一、 福建以外自考考生在辦理考籍轉入手續前,應當在轉入地報名報考,得我省的準考證號(簡稱:現準考證號),并登陸“福建省教育考試院網→自學考試→綜合信息→福建省自學考試考籍轉入名單”查看,確認省外考籍檔案已到達我省,并記錄下自己的“檔案號”。
二、考生持身份證原件、復印件,現準考證原件、復印件,原報考所在地自考辦出具的成績憑證(單科合格證或成績證明)原件、復印件和《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轉考申請登記表》或《轉考介紹信》,到地市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辦理考籍轉入手續;開考體制改革試點專業到省教育考試院辦理。
三、地市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辦理考生考籍轉入手續步驟
1.接收考生提供材料的復印件和原報考所在地自考辦出具的《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轉考申請登記表》(或《轉考介紹信》)原件,并在現準考證復印件上注明考生“檔案號”。
2.運行“畢業審核”系統,進入“省外轉入”模塊。根據考生提供的“檔案號”提取考生轉入考籍檔案信息,認真審驗考生提供的材料上的姓名、身份證號、合格課程及成績等信息是否與提取的考籍檔案信息一致。如發現信息不符的,應及報省教育考試院聯系確認、修改后,再辦理轉入手續。信息核對無誤后,在系統錄入考生現準考證號,執行“省外轉入”程序。(具體操作詳見系統幫助)
3.打印《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外省轉入登記表》,簽名、蓋章后,交付考生作為轉考憑證。
4.在每次考籍歸檔(1年3次:2月15日、5月15日、11月15日、)前向省教育考試院上報《福建省自學考試省外轉入考生對照表》,并按表格順序附上考生現準考證復印件(注明“檔案號”)和身份證復印件(經辦人簽名)。
四、凡考籍轉入我省的考生,其考試科目必須按我省相同專業課程的設置執行。已取得的課程合格成績,凡與我省相同專業課程設置的名稱、課程代碼、學分一致者,可替代;不同或缺項的,不得替代。
五、省教育教育院負責在每次考籍歸檔前,處理省外轉入考生合格課程成績和電子圖像信息并在官網上公布??忌稍诠倬W“歷史成績”中查到省外轉入合格課程成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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