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導讀】福建自考網在線為您整理了2021年福建自考《刑法學》之名詞解釋的相關資訊內容,在備考的考生們,快來跟著福建自考網一起學習一下吧!


2021年福建自考《刑法學》之名詞解釋(5)
間接故意:
是指明知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,并且放任這種結果發生的心理態度。
具體的事實認識錯誤(具體的事實錯誤):
是指行為人認識的與實際發生的事實雖然不一致,但沒有超出同一犯罪構成的范圍,即行為人只是在某個犯罪構成的范圍內發生了對事實的認識錯誤,因而也被稱為同一犯罪構成內的錯誤。
抽象的事實認識錯誤(抽象的事實錯誤):
是指行為人所認識的與現實所發生的事實,分別屬于不同的犯罪構成;或者說,行為人所認識的事實與所發生的事實跨越了不同的犯罪構成,因而也被稱為不同犯罪構成間的錯誤。
犯罪過失:
是指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,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已經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的心理狀態。
疏忽大意的過失:
是指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,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,以致發生這種結果的心理狀態。
過于自信的過失:
是指已經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,但輕信能夠避免,以致發生這種結果的心理狀態。
犯罪動機:
犯罪動機,是指刺激、促使行為人實施犯罪行為的內心起因或思想活動,它回答行為人基于何種心理原因實施犯罪行為。
———福建自考考試資料———
以上就是2021年福建自考《刑法學》之名詞解釋(5)的全部內容!福建自考考試資料頻道為福建省地區的自考生提供:福建自考復習資料,福建自考復習,福建自考資料等相關資訊。
福建自考培訓報名入口

我已閱讀并同意《用戶隱私條款》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