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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2021年福建自考《刑法學》之名詞解釋(2)

          2021-07-28 09:41:10   來源:其它     點擊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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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2021年福建自考《刑法學》之名詞解釋(2)
           


            2021年福建自考《刑法學》之名詞解釋(2)


            保護管轄原則:

            基本含義是,不論本國人還是外國人,其在國外的犯罪行為,只要侵犯了本國利益或本國公民的法益,就適用本國刑法。

            普遍管轄原則:

            以保護各國的共同利益為標準,認為凡是國際條約所規定的侵犯各國共同利益的犯罪,不管犯罪人的國籍與犯罪地的屬性,締約國或參加國發現罪犯在其領域之內時便行使刑事管轄權。

            刑法的溯及力:

            也稱溯及既往的效力,是指刑法生效后,對它生效前未經審判或判決未確定的行為是否具有追溯適用效力,如果具有適用效力,則是有溯及力;否則就是沒有溯及力。

            刑法的適用范圍:

            討論的是刑法在什么地域對什么人適用(空間效力)以及在什么時間內適用(時間效力)。

            自然犯與法定犯:

            自然犯是明顯違反倫理道德的傳統型犯罪,法定犯是沒有明顯違反倫理道德的現代型犯罪。

            ———福建自考考試資料———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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